首页
教务信息 当前位置: 首页 > 教务信息 > 正文

【研究生】环境学院2024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
2024-05-08 作者: 编辑:环境学院 来源:研究生/科研办
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》(西建大研〔2024〕7号),为了做好我院2024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,确保博士生选拔的公正性、公平性和科学性,结合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现制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按照“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勿滥”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。突出质量意识,抓好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1.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卢金锁 曹宏伟

成员:张海涵 付胜伟 黄廷林(学科负责人) 张建锋 杨生炯 吴蔓莉 郭明

2.成立3位高级职称的督导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,考察考生学业及科研实践表现

3.成立5个面试小组

三、指标

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、奖励指标与专项指标之和,每位博导招收博士生总数不超过4人,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,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。

1.基础指标

每位有复试合格考生(包括硕博连读)导师原则上分配招生指标不超过2名。

备注: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招生不超过1名且不奖励指标。校外博导招生不超过1名,且须与校内博导联合培养。

2.奖励指标

国家三大奖(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)一等奖(个人排名前五)或二等奖(个人排名前三)、省部级(政府)三大奖一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)的博导,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。

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聘期或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,无明确的聘期或执行期的,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。

国家级重大(重点)科研项目负责人、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。

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,在获得荣誉三年内奖励专项计划1个。

3.丝绸之路产学研用国际合作专项指标,专项专用,不得挪用。

四、拟招生计划

学术型博士41名,专业型博士4名(具体以实际录取为准)

五、录取办法及要求

1、切实履行博士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维护考生权益,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、操作公开。

2、各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导师组进行复试。每位导师须采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,确定拟录取名单,并负责对上线未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。

3、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,允许转导师录取,可转给相同专业的博士生导师。

4、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

a.材料审核成绩(100分)——重点考核学术诚信及学术成果,成绩必须及格以上。(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%)

b.外国语成绩(100分)——参加笔试成绩须大于等于学校划线。

c.研究计划(100分)——通过PPT汇报研究计划。考察研究计划的研究意义、创新点、拟采用的研究方法、技术路线、实验方案等。

d.综合素质(100分)——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品德、专业素养、学业水平、科研能力、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。

e.专业基础面试测试(100分)——非硕博连读考生按招生简章科目面试。

原则上优先录取“硕博连读”考生和“申请考核”非定向考生。

5、总成绩计算办法:

a.硕博连读:

总成绩=素质考核成绩

(研究计划百分制成绩 *50%+综合素质百分制成绩*50%)

b.申请考核”考生总成绩为:

总成绩=20%×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+20%×外国语成绩+30%×素质考核百分制成绩+30%×专业基础测试百分制成绩。

所有考生素质考核百分制成绩(研究计划百分制成绩 *50%+综合素质百分制成绩*50%)低于60分不予录取,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、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6、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。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,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。

7、学院将录取结果公示,并上报学校。

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如下





   CopyRight © 2012-2018. 六令宝典全年免费资料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