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证保比重将调整
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,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《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抓紧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“四梁八柱”。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行业的比重,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。
该负责人介绍,《规定》坚持三项基本原则,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。一是以管资本为主。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、规范资本运作、提高资本回报、维护资本安全。二是市场化原则。按照“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”要求,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,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,通过公司治理机制,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三是审慎性原则。科学界定管理边界,明确责任清单,力求不缺位、不越位、不错位。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,还涉及到组织、党建、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。
该负责人表示,除对出资人的职责、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外,《规定》充分考虑现阶段管理实际和有关部门意见,提出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、机构(受托人)按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,并明确要求“四个不变”,即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、产权管理责任不变、执行统一规制不变、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,受托人要定期报告,接受财政部门的评价、监督和考核。
该负责人称,财政部将抓紧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“四梁八柱”。一是优化资本布局。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,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,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作用。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行业的比重,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、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,提高资本配置效率。
二是规范资本运作。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,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,健全全流程、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。加快信息系统建设,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和运营监测分析。抓紧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,强化财务监管的风险防控导向,完善投融资规划监督,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、做精专业,压缩管理级次,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。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、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,推进集中统一、全流程和穿透管理。
三是强化考核激励。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,以及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,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。落实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。探索实施金融机构员工持股计划。
四是维护资本安全。健全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制度,明确权责利约束。强化内外部监督,加快形成全面覆盖、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。弥补制度短板,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,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,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。
五是完善法治保障。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。(作者:赵白执南)